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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十七)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公开2条,公告如下: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